保护与科研
保护项目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保护项目
海螺沟景区创建国 家5A景区达标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四川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10-31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量:2810次

四川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泸定县、康定县、九龙县和雅安市的石棉县。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1°29ˊ—102°12 ˊ,北纬29°01ˊ—30°05ˊ之间,总面积为409143.5hm2

四川省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海螺沟景区位于贡嘎山东坡,幅员面积906.13平方公里,由海螺沟、燕子沟、磨子沟、南门关沟、雅家埂、磨西台地六个景区组成,拥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中国唯一的“冰川森林公园”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多项顶桂冠,是“蜀山之王”贡嘎山的问鼎画卷和令人神往的“香巴拉门户”。

海螺沟景区作为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199712月设立)和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19888月设立)的重要组成部分,于199310月批准成为国家森林公园,20023月批准成为国家地质公园,20152月批准成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20172月批准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海螺沟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为了更好的发挥景区的宣传教育功能,展示保护区的资源保护成效,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四川省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海螺沟景区启动了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为了创建5A景区需要,2009~2015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2010]492号和川发改社会[2008]940号同意《海螺沟索道站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四川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海螺沟景区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海螺沟康巴文化中心(四号营地)和雅家情海森林保护站建设项目立项;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发展改革处分别以《甘孜州海螺沟景区城门洞综合服务改造工程》(海发改[2015]29号)、《海螺沟景区草海子至三号营地步游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海发改[2015]50号)、《红石滩景区收费站(两河口下站)建设项目》(海发改[2014]60号)、《海螺沟国家森林公园三号营管理用房》(海发改[2013]85号)、《海螺沟景区一营验票站管护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海发改[2014]87号)对海螺沟康巴文化中心(四号营地)、雅家情海森林保护站、海螺沟城门洞月牙湖休息中心(海螺沟三营城门洞)、海螺沟日照金山观景台、红石滩景区收费站(两河口下站)、海螺沟三营地道班房、海螺沟一号营地验票站等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2009~2015年,项目陆续施工建设,2016年底陆续投入运营。

2017年的环保督查工作中,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744号)、《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通知》(川环督办函〔2017126号)和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与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整改联席会议纪要》(第106号)、《贡嘎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开问题整改实施专题会议纪要》(第10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按照“拆除一批、生态恢复一批、联合认定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制定《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并报省级联合审查小组,对省州督察督办和自查自纠的68个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已拆除项目20个,对于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项目,在编制环境、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评估报告后,报省级联合审查小组会审认定。

四川省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海螺沟景区涉及省州督察督办补办手续项目7个:海螺沟康巴文化中心(四号营地)、雅家情海森林保护站、海螺沟城门洞月牙湖休息中心(海螺沟三营城门洞)、海螺沟日照金山观景台、红石滩景区收费站(两河口下站)、海螺沟三营地道班房、海螺沟一号营地验票站。7个项目占地0.49175 hm2,总投资1400.96万元。

20173月,甘孜藏族自治州海螺沟景区林业局对海螺沟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海螺沟景区物业管理中心分别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林罚决字[2017]14号、[2017]07号、[2017]20[2017]13号、[2017]08号、[2017]09号,违法原因为未批先建,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9.175万元。201844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整改成果认定的意见》[2018-325]原则同意《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同意保留部分旅游基础设施。2019516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涉林草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11],对于涉及保护区试验区项目旅游类问题中保留类,海螺沟景区所涉及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的7个项目与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项目重叠,环保督察整改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同意保留的文件。项目在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要求项目业主积极与县、州、省相关部门对接, 201912月底前依法取得林业行政许可等重要资料,确保该项目依法依规保留。

在接到环保督查整改通知后,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积极作为解决相关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国家和省级林业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工程申请进入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时,必须提交工程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报告。为此,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委托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编制四川省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海螺沟景区创建国家5A景区达标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四川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接受委托以后,于20195~6月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四川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对海螺沟景区创建国家5A景区达标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区域及沿线周边范围进行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LY/T 2242-2014)的技术要求,20198月编制形成本报告,形成如下评价结果:

四川省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海螺沟景区创建国家5A景区达标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四川贡嘎山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符合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也符合贡嘎山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相关规划。项目位于海螺沟景区内,总占地面积0.49175 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0.00012%,全部为永久占地,土地类型为特殊用地。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熊猫、川金丝猴、云豹、雪豹、豹、林麝、高山麝、羚牛基本不在本区域繁殖和活动,项目运营对其种群数量和栖息地面积基本不直接造成影响,项目不会对以大雪山系贡嘎山为主的山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项目对保护区植物物种及植被类型没有影响,不会有植物物种和植被类型消失,不会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产生影响。项目对动物资源的影响较小,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影响较小。项目对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

对项目运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需要业主方严格按照本报告所提出的“保护和管理措施”进行运作,并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工程运营所造成的不利因素可得到较好的控制,使不利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海螺沟景区创建国家5A景区达标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10-31.pd